1、村妇代会换届工作根据《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
2、换届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上级妇联指导下进行。
3、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4、本届村妇代会负责换届工作。原妇代会主任未能
留任的,先进行妇代会主任替补工作,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为村妇代会主任候选人,在街道或镇妇联指导下,进行替补工作。
5、新一村妇代会由农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
女代表人数根据村女性人口和驻区内经济组织中女职工人数而定。一般10—30人选举一名代表。
6、要做好村妇女代表的推荐工作,推荐基本条件:
年满18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7、新一届村妇代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和委员
若干名组成,以5—9人为宜。组成人员建议名单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听取上级妇联意见。
8、村妇代会主任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
女儿童服务,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能够带头致富、带领妇女共同致富。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
9、换届选举结果报村级党组织审批,报上级妇联备
案。
10、推迟或提前进行村妇代会换届工作的,须报同级
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妇联备案。
11、村妇代会活动经费来源:由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
的经费列支;开展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活动;建立经费基地;接纳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