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行政编制5人,在编5人。内设组联发展部和宣教维权部,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与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以及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开展以“学技术、学管理、比效益、比贡献”为主题的“双学双比”活动和以“岗位练兵、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岗位贡献”为主题的“巾帼建功”活动。
4、开展并指导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弘扬家庭美德,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典型;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配合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
6、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事、办好事;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开展妇女工作。
7、负责指导妇联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推动新经济领域的妇女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基层妇联干部。
8、承担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功能。推进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展。着力打造升级版妇儿儿童之家,使妇女儿童之家的活动和服务落地见效。
2、选树妇女和家庭先进典型;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3、围绕妇女发展需求,开展妇女创业培训,提升妇女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建设。
4、强化法制宣传,开展“反家暴法”务实培训班;创建基层妇女维权征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加强留守流动等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开展新一轮调查摸底,更新全区困境儿童名册,完善信息。
6、妇儿工委办公室:颁布我区“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筹各方力量持续落实妇女儿童实事项目。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部门预算总额154.25万元。
本年度收入预算为全额财政拨款。
本年度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15.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35万元;不可预见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25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工资待遇增加所致。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49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为 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2)公务接待经费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5)会议费2万元;
(6)培训费1万元。
较上一年减少1万元,主要由于减少公务接待所致。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1、各项非税收入情况:非税收入主要源于上级妇联组织对贫困妇女儿童的救助经费、对基层达到省、市级标准的活动阵地项目补助经费、妇女创业示范基地补助经费等。
2、项目预算的详细情况:
(1)、妇儿工委经费(15万):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
?单亲贫困母亲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资助等)8万
?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 2万
?农村 “两癌”贫困妇女救助2万
?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配套服务3万
(2)、宣传、培训经费(10万):
?“三八”节系列活动经费4万
?女性创业培训2万
?儿童安全守护宣传2万
?维权宣传2万
(3)、阵地建设经费(10万):
?基层维权阵地建设5万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5万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款)行政运行(项):指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妇联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妇联开展农村妇女农业技能培训和推广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妇联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