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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日期:2015-10-11    来源: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落实《南京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溧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溧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溧水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推动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与进步。

  ——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投入持续增加。“十一五”以来,县政府加大了对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力度。财政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末,投入防疫经费966.71万元,妇幼保健经费450.09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432.21万元和203.89万元,为全县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36‰和7.39‰,较2005年指标数分别下降0.62‰和1.09‰。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9.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85%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小学巩固率为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为96.5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6%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各中小学校开设法制课程,学校普法教育率达到100%2010年末,青少年劳动教养人数18人,比2006年下降30.77%;学校普法教育率100%;无在校生犯罪作案记录;未成年人犯罪作案成员数33人,比上年减少2.94%;儿童犯罪案件100%由少年法庭审理。 

  但是,我县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现象。儿童文化娱乐市场存在诸多不健康隐患,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需要进一步整治;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被侵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实现全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溧水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将建成经济更加发达、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城乡更加协调、社会更加和谐的绿色美丽幸福新溧水。新的发展目标,对全面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进一步提高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全面发展为核心,保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为溧水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总体目标: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提升;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实现我县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统一。

  三、“十二五”期间儿童发展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低出生体重儿控制在3%以下。

  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6、纳入计划免疫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

  7、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8、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健康的检测和辅导,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1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依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规范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加大“两禁止”督查力度,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责任单位: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公安局)

  2、加大妇幼保健经费投入。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长。按照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年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等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局)

  3、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妇幼机构健全率100%。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妇幼保健所为核心,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房屋和设备的配套建设。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向高层次发展,创建等级妇保所,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组织部、卫生局、财政局)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局)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适宜儿童健康的相关科学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减少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发生率。(责任单位:卫生局)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降低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

  8、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加强对机构资质、餐饮设施管理。 (责任单位:卫生局)

  9、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活动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场所场地面积不断增加。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责任单位:教育局、体育局)

  10、加强儿童健康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和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等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县委)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责任单位:卫生局、教育局)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心理示范咨询室和合格心理咨询室系列阵地,引导和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健全的心智模式。(责任单位:卫生局、教育局)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8%以上;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办园100%建成合格幼儿园;到2015年,全县公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70%;达到省级优质园的比例为70%以上。

  3、巩固稳定九年义务教育率,适龄少年儿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继续保持100%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育—培训—就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构建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学前—小学—初中—职业中专”15年教育体系,并实施免费教育政策。

  7、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0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以上;发展网上家长学校;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11、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坚持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2、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教育公平权。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

  3、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

  4、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以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加快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人口和计生局、教育局、妇联)

  5、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1-1.5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省合格园。(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

  6、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小学就读,100%在公办初中就读,享受同城待遇。满足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需求,允许其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团县委)

  7、保障困境中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责任单位:人口和计生局、教育局、妇联)

  8、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教育质量。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9、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10、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制。加强教师岗位管理,优化师资质量,到2015年,全县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新进教师本科率100%,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5%,适当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11、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2、加强教育研究,推进家庭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注重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科学指导家庭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妇联)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逐年增加。

   2、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中增加文化艺术课程,。

  3、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4、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有条件的村(社区)逐步增加电子阅览室。

   5、村(社区)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不良信息的影响。

  7、加强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提供优秀的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游戏等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文广局、工商局、团县委)

  2、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村(社区)儿童活动中心配备儿童图书。(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局、妇联)

    3、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文广局)

  4、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和服务。 (责任单位:文广局、体育局)

  5、净化校园周围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责任单位:公安局、文广局、教育局)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健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社区儿童法律学校(讲堂)设置达100%

  7、严格禁止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建立少年法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11、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控制在5%以下。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保护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团县委)

  2、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面向社会、家庭以及儿童自身,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咨询和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的主体意识。(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文广局、团县委、妇联)

  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在执法和政府儿童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女童出生权的保护,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人的保护。(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口和计生局)

  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责任单位:公安局)

  5、建立完善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独女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优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口和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7、做好儿童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工作。依托基层法律工作网络,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关注处于家庭暴力、流浪和留守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县委)

   8、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开展自救自护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儿童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侵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团县委)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重视发展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保障16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7、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的权利;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

  8、每个镇(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行救助。(责任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4、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团县委、妇联)

  5、建立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残联、卫生局、民政局)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

  3、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确保儿童食品用品安全性。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5%,儿童乐园游娱乐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校园创建率达80%。组织学生参与保护环境各类创建活动。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

  6、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与网络。保障儿童交通安全,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和幼儿园、中小学门口的交通路口儿童优先通行标识的设置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有关儿童生存、受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和教育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

  2、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快人居环境建设,发展面向儿童服务的社会事业。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对环保的执法监督,大力治理环境污染,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3、鼓励儿童参与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参

  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和与儿童发展相关的社会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环保局、团县委)

  4、加强儿童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查不合格或存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市场,对违规者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商业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乳品、营养品、保健品以及各类助学用品的广告宣传和推销,避免误导儿童和家长,保证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位,建立治安巡逻制度。校园附近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要处于显著位置,并确保学生都学会使用。地处交通复杂地段的幼儿园和学校必须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确保儿童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公共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扶持力度,活动设施和场所要兼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和安全等多种功能,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体育局、团县委、妇联)

  8、建立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全社会广泛树立儿童保护意识。以社区为基础,合理利用社区教育、医疗、保障等现有资源,发挥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优势,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热心人士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儿童保护社会网络。(责任单位: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县委)

  9、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倡导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县委、关工委、妇联)

  四、重点建设实事项目:

  1、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县以村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家庭驿站”。

  2、学前教育普惠工程。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幼儿助学卷”政策,对所有符合发放条件的儿童,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的“幼儿助学券”,实现我县学前教育的普惠性。

  3、全县教育建设工程。科学合理调整教育布局。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配套新建5所幼儿园;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2012年完成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建设。城区新建1所初中,扩建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小学和开发区小学。永阳镇新区小学升格为中心校级建制。开发区筹建第二所小学。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改造各镇(区)中心小学和初中。

  4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程。探索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级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宣传,举办父母学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及专家网上咨询等形式,将早期发展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负责本《儿童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要求,承担落实《儿童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逐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

  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建立由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实施工作机制,共

  同推进《儿童规划》的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儿童规划》实施要纳入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以上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工作报告、考核排序公布等工作制度;坚持项目运做、示范带动、督促指导。不断完善与儿童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对儿童权利的司法保护,切实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的生存、发展、参与和受保护权利落到实处。

  3、经费保障,强化机构。财政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实施儿童规划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的实事项目,安排专门经费,保证项目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儿童事业。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物的工作机构,负责《儿童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查推动。

  4、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儿童的积极作用,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检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监测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与市同步,2013年进行县级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县级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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